
對廣大學子來說,求學生涯中最重大一項就是暑假生活的安排。長達二個月的假期,可能除了部分時間要用來上些補課和安排一些國內外旅遊行程外,其餘時間,大多數人可能會希望找個打工,能賺點零用錢,順便體驗職場生活,累積些實務經驗。
由於學生年紀輕,相對經驗就比較不足,在找工讀時,遇到打工陷阱的可能性就比較高。那暑期在找打工時,該如何避免陷入打工陷阱呢?首先必須先了解打工陷阱大多的形式:
第一、藉口要求先支付保證金或保險費:
正常情況下,應徵工作時,無論是否錄取,皆不會要求應徵者須先支付任何費用,因此如果有公司表示必須先付一筆保證金才能確保工作職缺,或是為確保錄取後的工作者安全保障,所以須先付一筆保險費等,這些絕對都是詐騙陷阱,千萬別輕易陷入。
第二、假徵才實推銷:
過去直銷盛行氾濫時,就常利用『高薪月入數萬至數十萬,無經驗可』為廣告來吸引年輕學子的注意,在招募新人時,要求應徵者須買入大量產品,結果變成工作沒找到,卻反而被推銷買了一堆沒用的產品。
第三、假訓練真詐財:
對演藝工作有夢想的學生就比較容易遇到,因為通常會打著演藝訓練的名義,且保證短暫訓練後可安排演出的工作,但往往於繳付訓練費後,卻再無下文,應徵者變成詐騙的受害者。
除了解可能遇到的陷阱方式,避免變成受害者外,應徵時有些事項也需特別注意:
- 前往面試時,找朋友一起陪同,得以相互照應,避免意外與詐騙發生。
- 可提前約15分鐘抵達,除可面試前稍微整理思緒,同時也可從容觀察周遭環境。
- 利用時間靜靜觀察工作場所是否有不合常理之事務。
- 面試回答問題時盡量不疾不徐,可減低緊張情緒。
- 對於不合理待遇及規定要求,應該勇敢說不,千萬別為了得到工作而輕易答應。
- 千萬別於面試時簽訂任何契約、繳交個人證件資料和保證金等,正常工作場所不會於確定錄取前提出這些要求。
一旦找到自己屬意且待遇規定皆合乎常理的工作,前往報到正式上工時,對於安全就必須特別注意。一般來說,學生較多的工讀種類仍以餐飲業居多,可能部分也會選擇工廠或需付出較多勞力的工作內容,而這些工作環境通常發生意外的機率會比學校或辦公室高許多,因此保護自身安全就非常重要,有些事項就必須特別留意:
- 對於工作場所有任何異狀或不安的感覺時,應趕快通報主管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 遵守工作要求標準作業流程規定,千萬別為節省時間,而忽略某些作業程序。
- 如果是在高危險工作環境內,如工廠或建築工地等,應配戴的保護器具千萬別偷懶不戴,降低突發事件發生的傷害。
- 工讀期間內,盡量讓自身的作息正常,避免因精神不繼而發生意外,如餐飲業被熱湯或熱水燙傷等。
- 由於許多學生都是以機車代步,工作期間盡量提前出發,避免因為趕上班而於途中發生車禍。
- 可向雇主確認是否有合法加保勞工保險,如果雇主不願回應,則可向勞保局查詢,一旦發現未合法投保,則可進行申訴,同時建議另尋其他工作,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基本上,無論是正職還是兼職打工,只要是勞工身分,都是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不過,許多學生認為工讀只是短暫過渡,而且只要待遇合理,其餘都不需太注意。然而,往往由於就是不經意的心態,所以一旦進入工作後,發現實際情況與當初雇主承諾有出入時,反而很多只會自認倒楣。
實際上,只要對相關法規稍微多點涉略,遇上時就可判斷是否合法,或是遇到狀況時,可向哪個單位申訴等,以下就是勞動基準法內對於兼職打工一些基本的保障規定:
一、打工年齡
- 根據勞基法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
- 基本上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勞基法45條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 根據勞基法21條規定,工資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從104年7月1日起,最低基本工資已調升至每小時120元,月薪已調升至20,008元。
- 根據勞基法22條規定,雇主延長工時,2小時內者須多給付平日薪資之1/3;延長至4小時內者,須多給付平日薪資之2/3。
- 勞基法26及27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之用,同時如不按時給付工資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意即拿不到錢時,得向勞工局申訴,要求雇主給付薪資。 除了年齡與薪資以外,針對無故解聘、不當管理等都可依據勞基法規定向主管機關-勞工局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